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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5:17:49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介绍?

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介绍?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内容新颖,针对性强。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各类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并对案件审理方法与技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相关推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内容简介:

全面梳理,系统性强。每一专题梳理了该类纠纷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涵盖了该类纠纷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审判依据。

专家审读,权戚性强。北京、上海、广东等调研能力较强的省高、中级法院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撰写。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审读把关,保证了内密的权威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基本信息:

书 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作 者:潘福仁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7月1日

ISBN:

开本: 16开

定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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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按与发包人约定结算工程款吗

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行核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是司法解释对于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原则。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说清楚如果承包人认为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太低,不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如何处理,也没有说清楚发包人是否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于是造成了很大的分歧,一些专家、学者,包括一些法官、仲裁员从司法解释的字面含义理解,认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仅仅档握掘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权利,如果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太低,不要求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还应当按照2005年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于无效施工合同结算的办法处理,即按照定额结算工程款。 这种判决案例一出,当即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效果。一些承包人故意签订无效施工合同,在此前提下,不论发包人给多少工程款都敢承揽工程,一旦亏本就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定额进行结算。为了及时制止这种现象,各地高级法院相继出台了指导审判司法审判实务的规定。

       比如,2012年8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

       1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皮哪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运哗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旁含行予支持。

2、因此,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老册可以要求按与发包人约定结算工程款。

三、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分析: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故当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依法索偿:承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实践中时常表现为发包方存在一定过错,承包方擅自停工并拒绝复工的,发包方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因其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由于发包人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仅违背了发包方的签约意志,还极有可能导致发包方对原建筑施工质量的期望要求落空,故而在转包合同或违法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的同时,发包人也可通过解除权来直接维护自身利益。当出现上述情况,发包人单方请求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若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负责保修,最终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付相应的工程款。同时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倘若发包人确有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必要,建议不要轻易参照上述情形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合同不是说解除就解除的,这样很容易吃亏。最好委托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一定书面手续后,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经慎重考虑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的,这样既能避免法律风险,又有利于事后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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